严格正风肃纪 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部分省市县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纪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本网梳理了部分省市县在扶贫领域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情况。
从中央纪委和省级纪委做起,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
中央纪委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精心谋划和组织实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在7月3日中央纪委召开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湖北省纪委立即召开常委会,专题传达学习会议精神。4日上午,省委书记蒋超良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会议强调,全省上下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照党中央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党委书记彭清华先后21次作出批示、指示,17次深入基层调研督导,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全区市、县、乡三级党委书记全部担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动扛起责任。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自治区纪委召开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积极向党中央对表看齐,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往深里抓实里做,务求取得更大成效。
山西省阳高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会议精神,分析扶贫领域风险隐患,研究部署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及时与县纪委协调解决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中的问题,对腐败问题线索坚持查细、查实、查延伸,不论案情大小,只要打扶贫领域的歪主意,坚决用纪律和规矩的戒尺严惩。
以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要求为尺子,瞪大眼睛、拉长耳朵,重点查处贯彻中央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湖南省纪委加强对中央、省委关于扶贫开发各项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重点解决基层干部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庸懒散怠、推诿扯皮、工作不实,阳奉阴违、被动应付、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近期查处的22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河北省邢台市印发《邢台市脱贫攻坚政策不落实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将10大类问题分解为33项脱贫攻坚政策不落实问题清理事项,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同时,成立13个督导组,第一时间进驻各县(市、区)开展专项督察工作。
湖北省老河口市成立10个“大数据”工作组,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在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纪问题。截至目前,共采集数据571.6万条,比对数据244.65万条,发现问题线索28115条。查实问题将被严肃处理。
坚决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的问题,树立起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鲜明导向。
云南省把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准不实、弄虚作假等问题纳入巡视巡察重点内容,精准对焦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问题。
海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部分党员干部出现的不作为、不担当,敷衍塞责、懒政怠政,被动应付、效率低下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
山东省德州市聚焦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选取35个乡镇(街道),由市纪委进行重点督导,对有问题没发现、发现问题不查处的失职失责行为严肃问责。
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
甘肃省部署开展以“查处不正之风、保障扶贫政策落实,查处腐败问题、保障扶贫资金安全”专项行动,列出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挥霍浪费、私存私放、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等10类重点问题,让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监管、扶贫项目建设等方面违纪问题现出“原形”。
贵州省针对扶贫资金开展专项监察,重点监督检查民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套取、骗取项目资金等违纪行为,持续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成都市成华区纪委牵头区审计局、区民政局、街道等部门,成立3个扶贫项目资金专项检查组,对全区惠民补贴、扶贫救济、低保社保资金管理使用进行了起底、排查,重点发现扶贫领域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问题。
定期梳理汇总信访举报问题,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查处机制,问题突出、反映集中的要督查督办。
江苏省全面梳理问题线索,重点围绕反映基层干部在“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开展督查督办,对其中问题重大、情况典型、反映突出、久拖不决的线索,由省纪委挂牌督办。省纪委对挂牌督办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严格审核,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查明不放过、追责不到位不放过。
青海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全面起底排查扶贫项目、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集中规范处置。对重点线索进行省州两级督办,对典型问题直接督办。
四川省广元市建立问题线索台账,严格按照“四种方式”规范处置,规定1个工作日内转交、30个工作日内办结,逾期未结的发函督办。建立市纪委包案督办、县(区)纪委直查快办、乡镇纪委协同联办三级联查机制。对重点问题线索,市纪委提级直办18件,挂牌督办67件。对问题复杂、久办不结的问题,实行县(区)异地交叉承办。
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对扶贫工作不务实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要严肃问责,使脱贫成效让群众认可,经得住历史的检验,确保党的好政策落到实处,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重庆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查处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等弄虚作假行为,对目标任务落实不力,利用扶贫资金、政策搞“政绩工程”等问题,严肃问责,让脱贫成果经得起检验。
辽宁省重点加强对脱贫攻坚工程实施、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管理和扶贫脱贫领域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效。
福建省福州市出台《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为脱贫攻坚工作划出了22条“纪律红线”。明确规定,脱贫政策与实际工作不符合,热衷于做表面文章、形象工程;存在不严不实、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和被脱贫等,应当予以问责。
江西省宜春市纪委组建10个专项督查组,深入全市县、乡、村一线,重点督查扶贫干部工作作风“懒惰慢浮”、脱贫措施“假大空虚”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相关部门限时整改到位。对在扶贫领域存在严重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强化责任追究,用好问责利剑,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果助力脱贫攻坚。(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代江兵 张祎鑫 李灵娜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