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关于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2017-05-24 16:48:50

       根据市纪委《关于反馈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结果的函》要求,现将我县在2016年度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中,群众反映问题调查核实和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一、关于反映“龙山镇柏杨乡凉桥村2016年在扶贫、创业支持等政策信息方面传达不到位”的问题

       经核查,龙山镇(原柏杨乡已撤并入龙山镇)凉桥村在扶贫、创业等政策信息宣传上存在方式单一、氛围不浓、群众知晓面不广的问题,特别是对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和个别在家非贫困户宣传不到位,党务村务公开栏公示档案资料不完善。针对上述问题,已责成龙山镇党委对凉桥村“两委”班子进行诫勉谈话,责令该村及时规范“两务”公开栏,积极运用全县权力运行监督平台,将党的惠民政策及落实情况传达到位、公开到位。

       二、关于反映“2016年3月,高坡镇玉地村修路时村主干道路没有修通,由受访者承头六家人自己出钱去修,受访者自己找了挖掘机师傅并交付1000元定金(六家人在场作证),而后村支书强行决定由他来修路,受访者要求村支书(其女婿就是挖掘机师傅)将之前交付的定金纳入修路费用并进行补偿,村支书没有同意,让受访者自行与六家人协商,受访者到镇政府请求处理,由高坡镇党委书记田璨接待,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而后六家人因修路产生矛盾,村委也没有进行处理,路至今仍未修好”的问题

       经核查,高坡镇玉地村主干道一直可正常通行,2017年4月已将村道路全部进行硬化。而受访者所反映的6家人自己出钱所修的是从村道路连接到户的入户路主路,共265米。辜晓鸣和辜友好兄弟在未同其他4户商议的情况下,准备邀请挖掘机师傅杨友召以15000元价格进行开挖,并先行支付1000元定金。其他4户认为费用过高,通过多方询价联系到王某(玉地村党支部书记辜丕女婿),以10000元价格挖通265米入户路主路,通各户入户路支路费用由各户自行承担,不存在强行决定由村党支部书记辜丕女婿修路问题。目前,通过高坡镇党委再次进行协调,6户农户已达成一致意见,由辜晓鸣和辜友好分别补足入户主路费用,并增加600元,为其挖通入户支路。因村道主路硬化后在养护期,挖掘机不能进场施工,入户支路在2017年12月底前修通,辜晓鸣和辜友好表示认可并签字确认。

       三、关于反映“近年来河地乡卫生院卫生不达标、药价太高,部分药在卫生院买不到,只能在院长家属开的药房买药,买的药医保不能报销”的问题

       经核查,河地乡卫生院为上世纪90年代修建的四层单列式楼房,负一楼为住院部,一楼为门诊部,设有就诊室、药房、收费室、治疗室、输液室;二楼为公共服务区和职能科室,其中三间为职工住房;三楼为职工住宿。由于年久失修,楼道潮湿、房间狭小、药柜陈旧、药品摆放零乱的问题属实。对此,责成县卫计局和河地乡政府对该院及时修缮维护,积极改善业务用房紧张和布局混乱问题。经调查,该院药品均经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零差价销售,最高药价为“注射用七爷皂苷钠”,每瓶88元,其余药品均在34元内,85%以上的药品单价在10元内。另外,该院院长杨建明妻子在龙山镇卫生院从事收费工作,未在河地乡开设药房。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责成县卫计局举一反三,加强对全县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加快全县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四、关于反映“白鹤乡柳池村4年前把大片良田承包给别人种植猕猴桃,当初说好按年给老百姓付租金,前两年租金给了,但是2015年和2016年的租金到现在也没有给,反映到县政府也没有答复”的问题

       经核查,2011年底,白鹤乡柳池村与项目业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共涉及五个组305991.3亩,承包期限17年。截至20173月底,园区所有业主已付清2015年租金。有2名业主已缴纳2016年租金,3名业主因资金周转困难,正在筹措资金,但业主任某无故不予交纳2016年租金28.495万元,且对所流转土地不予管理,所流转土地处于“撂荒”状态,同时任某以“公司内部债务”为由,拒绝解除经营合同。柳池村已对业主任某公司发起民事起诉,要求任某支付2016年至20174月土地租金、解除流转合同及其他事项,后续工作正在进行中。目前,已责成白鹤乡党委政府加强同相关业主沟通协调,督促各业主及时交纳土地流转租金,将租金兑付给农户。对不能继续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力与义务的,将帮助群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五、关于反映“文昌镇白岩乡观音村的危房改造补助没有发给群众”的问题

       经核查,文昌镇观音村2011年至2015年共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18户(20114户、20123户、20139户、2014年和2015年各1户),补助资金均已兑现到户。其中,2013年和2014年观音村虚报2户农户为农村危房改造户,一户领取7500元,另一户领取8500元,共16000元。观音村收回2户共计14500元,其中14080元用于支付村道路整治历史欠款,剩余420元用于日常办公开支。目前,文昌镇纪委对该村申报实施危房改造项目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国家危房补助资金的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赵培伦和时任村主任刘兴堂予以党纪立案。

       六、关于反映“龙洞乡政府对于农民致富项目(种植水果)只是一味去参观人家的基地,而没有落实到具体项目中,到现在都没有什么成效”的问题

       经核查,龙洞乡地处三县交界,距县城110公里,产业发展基础一直较为薄弱。乡党委政府换届后,龙洞乡分别于2016年分3批次组织乡、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到县内部分乡镇和陕西省周志县、眉县参观学习猕猴桃产业发展、天麻种植技术。参观学习结束,先后5次组织猕猴桃种植和药材种植专业技术培训,并在全乡新建猕猴桃产业园1450亩,种植药材300亩。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已责成龙洞乡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大产业发展和培训力度,加大对空壳村、偏远村的政策倾斜,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政策宣传,积极回引返乡创业人才,不断推进本地产业发展合理化、均衡化。

       七、关于反映“县老干局工作人员经常迟到早退,有时候中午才有人,工作人员上班时玩电脑、聊天,工作做表面事情、不接地气,比如老干局活动室的窗帘烂了,反映情况后无人处理;县老干局局长经常上班时间不在岗;老干部病了无人问津,有关系的才会去看;社保局不为群众着想,上个月有个老干部生病瘫痪了,几个月不给发工资,反映情况无人理”的问题

       经核查,2016年上半年,县委老干部局确有个别工作人员上班迟到早退,中途溜岗外出,串办公室扎堆聊天,上班时间玩电脑、聊天、吃零食等情况。老干部活动室一面窗帘损坏后,因管理工作人员疏忽大意,老干部反映后,未及时维修。20165月县级部门班子换届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罗映辉从20165月至20172月期间分管组织部组织工作和老干部局工作,因全县乡镇和村社换届,组织工作任务重,罗映辉同志在县委组织部办公居多。20172月,县委组织部调整分工作后,罗映辉就一直在县委老干部局办公。2016年以来,县委老干部局探望慰问生病住院老干部128人次,未发现“老干部病了无人问津,有关系的才会去看”的问题。另外,根据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要求:凡退休人员每年必须到县机保局、县社保局或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认证时间从当年认证月份开始推算到第二年的该月底截止,逾期未进行认证者系统将暂停发放该退休人员养老金。2016年,未按规定在社保局进行认证而停发待遇的企业退休干部有182名,未按规定在机保局进行认证而停发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有120名,这些退休干部均在当年进行了补认证,已恢复待遇发放,停发的养老金均补发至老干部账户上。针对上述问题,县纪委已对县委老干部局局长罗映辉进行谈话提醒,责成县委老干部局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对相关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按规定扣减绩效奖金,并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县人社局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和解释工作,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对未及时进行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提前提醒,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八、关于反映“龙洞乡柳溪村村支部何书记有两张身份证,多领了7年的保险,行为霸道”的问题

       经核查,何福林于2010年8月至20171月担任龙洞乡柳溪村党支部书记,20171月村支部换届选举后卸任,目前在家务农,其参保类型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通过在公安机关查证,何福林只有一个身份证,其在2009年交纳养老保险时,发现登记年龄错误,向高坡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县公安局审批,于2011年将出生日期由19591012日改为1952911日,旧身份证由公安机关收回。何福林从201212月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初始每月领取146元,现每月领取166元,截止目前共领取44个月,未发现多领7年保险金的问题。通过走访座谈,干部群众普遍表示,何福林在担任村支部书记期间,工作踏实认真,群众口碑较好,无欺凌百姓、作风霸道等行为。

       九、关于反映“鸳溪镇新庙村村长负责落实国家扶贫政策,和他关系好的就能评上贫困户,不好的就没有补助;当地公路不通,向队长和村长反映,他们却让老百姓自己想办法”的问题

       经核查,鸳溪镇新庙村严格按照“五步三公示”评定精准贫困户,贫困户均由群众公开评定并层层审核公示后确定,鸳溪镇每年均开展精准识别“回头看”工作,201610月至20173月,在新庙村精准识别“回头看”中清退不合政策的贫困户22人,纳入符合政策的困难户414人,该村贫困户已于2015年实现脱贫。另外,新庙村村组道路已于2016年10月前全部硬化完毕,由于入户路无项目支持,大部分由村民自行硬化。目前,已责成鸳溪镇党委政府加强扶贫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强化精准扶贫动态管理工作,再次公示评定对象,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充分发动群众,积极解决入户路硬化问题。

       十、关于反映“受访者所在公司归县经信局管辖,关于最低基本工资和社保医保脱保问题,受访者多次到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上访,但都没有得到正面的确切的回答”的问题

       经核查,在我县正常上班或务工人员,月最低工资均能达到省定最低工资标准三个档次:1260元/月、1380/月、1500/月,不上班或不务工无相关工资政策保障。我县内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均不存在社保医保脱保问题,但九龙制药厂、县建筑工程公司、森磊建材公司、林安木业、不倒翁酒业等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多年未申报也未缴纳社保医保等费用,按政策规定,职工社保医保自然脱保。目前,我县正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启动县九龙制药厂、县建筑工程公司等破产立案程序,责成县经信局积极配合相关企业开展招商引资,争取盘活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解决相关企业欠缴的社保医保费用和职工经济补偿。

       十一、关于反映“东溪镇康寨村干部存在假公济私的现象,村长将大部分贫困家庭补助给予了与自己一个姓氏的村民”的问题

       经核查,东溪镇康寨村2017年换届前村支部书记为沈和平,村主任为侯易伶(大学生村干部),无副主任。2016年该村有32人享受低保,其中沈姓1人,沈友富(2016年因病被评为低保),在2017年4月低保动态管理中落选。2016年贫困户33户126人,其中沈姓1人。2016年有17名困难群众得到民政救助,共1.07万元,其中杨姓4人、李姓3人、王姓2人、张姓、黄姓、孙姓、林姓、康姓、冷姓、金姓、蒲姓各1人,未发现村干部将大部分贫困家庭补助给予与自己一个姓氏村民问题。目前,已责成东溪镇党委到康寨村召开村民会议,向群众说明情况,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十二、关于反映“桥溪乡岐山村群众有5年没有领到退耕还林的补助;低保分配不公,不贫困的家庭都可以评,贫困的家庭却没有得到,去乡上、县上反映都没有人管”的问题

       经核查,桥溪乡岐山村在2003年和2014年实施了退耕还林,其余年份未实施。2003年岐山村一组25户农户实施了退耕还林33亩,补助资金已通过“一折通”全部兑现给相应的实施户。2014年岐山村二、三组40户农户实施了退耕还林70亩(5年3次兑现),2015年8月将第一次通过“一折通”兑付给相关实施农户,剩余补助资金将在实施后的第三年和第五年分次兑付给相关实施户,目前,未到第二次兑付时间。2016年,岐山村共评出低保对象39户40人(其中含建档立卡贫困户11户、政策兜底2户、残疾人3户),由于对低保对象资格审核把关不严,2户被评为低保对象,而家庭较更为困难的另3户未被评为低保对象。2017年4月,取消不符合条件的2户低保资格,将另外3户被评低保对象。目前,已责成桥溪乡运用“四种形态”对岐山村“两委”班子诫勉谈话;召开村民会议,对退耕还林补贴政策和低保评定情况进行通报。

       十三、关于反映“2008年地震后,国家拨给永宁镇兰池村的款项被村干部、镇干部私吞,村民向上反映也无人管”的问题

        经核查,2008年5月至2011年2月,永宁镇政府先后拨给兰池村16项补助资金,共计337户395人,140.39万元。资金拨付由组、村、镇层层上报审核后,由县财政直接打款到农户账上。但兰池村“两委”从部分农户中收回3万余元危房加固款,用于村委会维修和设施设备添置。目前,已责成永宁镇党委政府对兰池村地震灾后相关款项明细在村委会进行公示,组织召开兰池村村民大会,通报相关情况,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同时永宁镇纪委将对违规收回农户危房加固款的时任村党支部书记仲秋山、时任村主任李兴德予以党纪立案。

       十四、关于反映“大坪村因油田建设拆迁,当地未按照中石化标准给老百姓赔偿”的问题

       经核查,2011年,中石化元坝气田天然气净化厂选址在中土镇大坪村(以下简称大坪净化厂),该项目是对元坝气田开采的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非油田建设项目。大坪净化厂项目征地面积766.5亩(其中耕地510亩,林地130.48亩,村组道路及水面55.82亩、村公共建筑和农户房屋宅基地51.2亩),涉及大坪村6个组182595人,失地农民农转非参加社会保险413人。中石化与苍溪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建设协议,资金由中石化打捆给县政府,县政府根据广元市和苍溪县有关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执行,中石化未制定任何征地补偿标准。原中土乡人民政府负责拆迁,并作为甲方与所有拆迁户签订了《中石化元坝气田天然气净化厂及地面配套设施项目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对实物指标、人口多次核实,并进行了公示公开,补偿标准严格按照《广元市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广府发〔200910号)、《中石化元坝气田天然气净化厂及地面配套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办法》(苍府办发〔201189号)及《关于转发广元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苍府办函〔2012105号)文件规定执行,所有补偿资金均已按程序通过“一折通”兑付到农户。目前,已责成中土镇党委政府加强对征地拆迁群众回访和政策宣传,对征拆补偿政策和补偿分配情况再公示、再监督,加大对征拆群众帮扶力度,积极解决实际问题,真正做到拆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十五、关于反映“高坡镇梨树村村干部没有给群众做出一点像样的事,每一年都找几个人给他们打满分,希望干部落实好各项政策,多给老百姓开会,让老百姓了解政策;2016年6月当地没有按照标准选择精准扶贫户,把有车有房的人选上了”的问题

       经核查,2014年以来,高坡镇梨树村“两委”积极完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先后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和本地成功人士捐助资金135万元,硬化通村道路5.1公里;争取人畜饮水资金26万元,解决了6个组的人畜饮水问题;争取到低电压改造资金70万元,预计20177月完工;2016年实施CD级危房改造4户,易地扶贫搬迁9户,地质灾害搬迁5户。梨树村每年年终都召开“两委”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会,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未发现找人打满分问题。通过座谈走访梨树村群众,该村通过召开群众大会对低保、五保、精准贫困户评定等惠民政策进行了宣传,但存在宣传方式单一和对外出务工人员政策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按照贫困户评定的标准,梨树村2014年6月、201510月“回头看”锁定贫困户39158人,均严格按照“五步三公示”程序,该村六组建档立卡贫困户权某2014年被评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10月购买小汽车1辆,购车资金来源于近年来务工收入,该户已于2016年脱贫,其他贫困户无购商品房或小车现象。目前,已责成高坡镇党委政府加强对镇村干部教育管理,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召开梨树村村民大会,向群众通报情况。

       十六、关于反映“东溪镇八字村选举方面没通知到位,拉票情况严重”的问题

       经核查,2016年10月我县启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东溪镇八字村分别于2017年1月24日、3月10日进行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选举,杨东霖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蒋金当选为村委会主任。2016年10月,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启动,八字村换届选举委员会在镇党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支部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确定了选举时间,并在会前1至2天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了应参会的全体党员,选举时到会党员进行了会议签到。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八字村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成立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方案、进行选民登记、经过多轮党员与群众会议、群众代表会议酝酿提出了正式候选人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确定换届选举会议日期后在村集中地点张贴公告,组织各村民小组组长逐户进行通知,同时对未在家选民进行了电话通知。选举前后没有任何党员群众反映过有拉票贿选行为。针对群众反映情况,责成东溪镇通过广泛座谈普通党员和群众代表,没有发现村干部拉票的相关问题。